现代企业域名法律实务
随着因特网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也随之发展、壮大,域名作为开展电子商务的纽带,尤其是通用顶级域名COM之下注册的域名,日益呈现出其巨大的商务价值,因此,倍受现代企业的关注。随着域名的发展,域名抢注也随之产生:通过将他人享有良好声誉的商标、商号先行注册为域名,建立相应网站进行网络宣传,既能有所“沾光”,又可限制知名企业注册,甚至用于高价转让,由此可见,域名抢注给企业造成的影响是巨大的。笔者通过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将点滴经验作一介绍,供企业域名的注册和维护作参考。
所谓域名,是指因特网上数码地址相应的字母数字混合语符列,其最主要的特点是唯一性和独占性。正因为如此,域名较商标、商号更为重要:商标在注册的行业内唯一,商号在注册地范围内唯一,而域名的唯一性却以全国甚至全球为范围。因此,一旦域名被抢注,会给企业造成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所以,重视域名注册问题,完善自身域名机制,对企业的发展犹为重要。只有建立完善的域名制度,才能有效地解决域名被抢注的问题。
其实,对于企业来讲,域名制度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是域名注册和域名维护。
一、域名注册,是指域名申请人通过向域名管理机关递交域名注册申请及相关申请材料,并经该管理机关形式审查合格,颁发域名注册证,从而取得域名所有权。企业先行注册域名,基于域名的独占性,可以排除他人注册或者使用该域名也就防止域名被抢注的发生。应当注意的是,企业建立网站不等于注册域名,两者系不同的法律行为。建立网站,充其量是享有了网站内容的版权,却没有网站所使用域名的所有权。域名注册与商标注册一样,所依据的是“申请在先原则”,而非“使用在先原则”,因此,企业在建立网站之前,必须进行域名注册,取得域名注册证,这样才拥有域名所有权。 域名注册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申请域名注册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未经工商登记或者事业登记的组织及自然人不得申请域名; 2、申请注册的域名应符合《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3、其主域名服务器在中国境内运行,并对其域名提供连续服务。 4、指定该域名的管理联系人和技术联系人各一名,分别负责该域名服务器的管理和运作工作。 满足上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用WWW、电子邮件、传真、邮寄、来访等方式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简称CNNIC)提出注册申请,并在随后的30日内送达域名申请所需的全部文件(包括域名注册申请表;申请单位介绍信;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单位依法登记文件复印件)。若CNNIC自收到申请人第一次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域名注册所需的全部文件或者文件不合要求且未按时改正的,则该次申请自动失效。 CNNIC在收到上列全部材料后10日内对受理的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予以审定,并且完成注册,发给申请人域名注册证,并通过WWW予以公布。至此,申请人就正式成为该域名的合法所有人,可以依法建立网站,提供服务。 域名注册与商标注册不同的是,其注册程度简单,申请注册时间短,CNNIC只进行申请域名存在与否的形式审查,不进行是否与第三人其他权利冲突的实质审查,只需提供注册所需的全部材料和交纳300元申请费用,即可获准注册,取得域名注册证。
二、域名维护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解决域名抢注的法律问题;二是解决侵犯域名专用权的法律问题。
1、解决域名抢注的法律实务: 商标所有人发现自己注册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注册为域名的,可以通过投诉或者诉讼解决。 因为现行法律对构成域名抢注规定得比较严格,因此针对注册域名的投诉、仲裁或者诉讼要得到法律的支持就必须具备下列要件: 1、投诉人(申请人、原告)必须享有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权; 2、争议域名与该商标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相似性; 3、争议域名持有人对该域名及包括该域名的其他字符组合不享有商标权,也没有受法律保护的其他权利和利益。 4、争议域名持有人对该域名的注册与使用具有恶意; 5、投诉人(申请人、原告)的业务已经或者极有可能因该域名的注册与使用受到损害。
从上述要件来看,最重要的是认定争议域名持有人具备恶意。其是否具有恶意可从下列方面表现出来:域名持有人曾要约出售该域名,且索要的价格不合理地超过其注册时支出的费用,具有营利性;或者域名持有人注册有关域名的目的并不在于自己使用,而在于阻止商标权人利用自己的商标或其中的组成部分申请域名;或者域名持有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故意制造与投诉人(申请人、原告)享有商标权的标记之间的混淆,利诱、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域名持有人的网站或其他联机地址的行为。 作为投诉受理机构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在收到投诉人投诉后,依法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在成立后14个工作日内对域名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特殊情况下可以举行当庭听证,对投诉认定成立或者不成立。认定成立的,争议解决机构可裁定注销争议域名,或者将争议域名转让给投诉人。 投诉程序不是必须程序,商标权人也可以直接以域名侵权纠纷向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服务器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如果域名持有人的恶意行为给商标权人造成实际损失的,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在收到争议解决中心裁决30个工作日内当事人未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或者收到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则应按生效裁决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执行。
2、解决域名专用权的法律实务: 对他人未经许可,使用注册域名建立自己网站,或者未经许可通过他人域名或者网站进行链接的行为,域名持有人可以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投诉,或者根据仲裁协议向指定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者直接以域名侵权纠纷向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服务器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投诉、仲裁、诉讼的程序同上。
三、律师在域名注册与维护中的工作: 1、在域名注册过程中,律师可以对现有域名的注册情况进行查询,结合企业商标及商号等情况,制作申请方案供企业参考、审定; 2、对企业网站的正常运作提供法律服务,对侵犯企业域名的各种行为及时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解决; 3、维护企业商标权,对恶意抢注域名等行为及时采取法律手段予以救济; 4、其他域名在日常运行过程中的法律服务。
随着中国加入WTO,完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是企业发展和腾飞的必由之路,域名制度作为企业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日益体现出其巨大的经济价值。为此,真诚期待现代企业重视域名制度,依法完善自身域名的注册及维护,以有效地预防和制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