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联系人:
朱中辉
联系电话:
13849197996    
电子邮箱:
zhuzhonghui999998@126.com    
你的位置:法律风险律师网 > 企业风险

河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0/11/24 16:38:47  来源: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河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 2010125

 

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河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要求,省政府决定自201011月至20113,在全省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为保证专项行动扎实开展,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总体部署,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既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又要着眼长远,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切实提高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建设创新型河南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提高全省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和支持创新,营造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净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严肃查处一批侵权盗版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执法协作,提升依法行政效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全省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重点是: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定牌加工、印刷复制和商品批发市场为重点环节,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群体性、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三、工作任务和分工

 

  ()加大生产源头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各级新闻出版(版权)、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新闻出版部门牵头)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新闻出版(版权)、商务部门要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

 

  各级质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质监部门牵头)

 

  各级农业部门要从种子生产源头强化侵权假冒行为打击工作,针对小麦、玉米、水稻、棉花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海关要根据我省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构成和区域分布,依法加大对进出口环节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

 

  各级商务、工商、知识产权、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令2006年第1),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商务部门牵头)

 

  各级工商、新闻出版(版权)、广电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行为,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工商部门牵头)

 

  各级广电部门要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

 

  ()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盗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

 

  各级新闻出版(版权)、文化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新闻出版部门牵头)

 

  各级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大专利执法力度,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

 

  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犯商标、专利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各级公安机关要与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及时立案侦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行为,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要组成强有力的专案组,重点予以查办。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涉嫌犯罪的依法从快立案侦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各级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工商、新闻出版(版权)、商务、税务、质监、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

 

  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

 

  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财政、政府电子政务等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新闻出版部门牵头)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宣传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我省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全面宣传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公开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盗版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及时组织进行新闻发布、解疑释惑,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政府成立了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督办重大案件。各地、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本地、本部门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到步调一致,上下“一盘棋”。同时要结合实际,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要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对涉及本地、本领域的侵权违法企业,要依法查办、决不手软。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监督考核体系,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对侵权行为查办不力的,要追究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各级商务、知识产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所需工作经费要予以必要的保障。

 

  ()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在专项行动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要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加强督导,狠抓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切实落实各项任务,每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协调、指导和检查,适时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工作,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各地开展工作。()畅通渠道,加强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利用“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受理、快速处理举报投诉,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专项行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公众和权利人举报投诉受理与咨询服务工作,确保受理及时、转办快捷、调查准确、查处有力。

 

  五、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20101110日前)

 

  召开全省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议,明确责任分工,安排部署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全省统一安排,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各省辖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实施方案及专项行动部署情况于1118日前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组织实施阶段(20101111日—20112)

 

  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本地、本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及侵权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侵权案件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要依法严厉查处,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方案制定情况、组织机构建立情况、宣传发动情况、活动开展情况等进行督查,适时召开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和重大案件查处情况。

 

  ()总结验收阶段(20113)

 

  各省辖市、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对各省辖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政府。

 

 

 

版权所有:法律风险律师网   豫ICP备10200020号   免责声明
联系地址:法律风险律师网   电话:13849197996
管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