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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对蔚州贡米、石臼湖螃蟹、潢川金桂、法泗大米、舒安藠头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2010/12/27 15:32:39  来源:

关于批准对蔚州贡米、石臼湖螃蟹、潢川金桂、法泗大米、舒安藠头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146号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蔚州贡米(蔚州小米)、石臼湖螃蟹、潢川金桂、法泗大米、舒安藠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蔚州贡米(蔚州小米)、石臼湖螃蟹、潢川金桂、法泗大米、舒安藠头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蔚州贡米(蔚州小米)

 

  (一)产地范围。

 

  蔚州贡米(蔚州小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河北省蔚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蔚州贡米(蔚州小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河北省蔚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蔚州贡米(蔚州小米)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

 

  二、石臼湖螃蟹

 

  (一)产地范围。

 

  石臼湖螃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安徽省当涂县湖泊乡、博望镇、新市镇、大陇乡、塘南镇、乌溪镇等6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内石臼湖上游的管咀到下游节制闸段的水域,以及与该段水域相连的河叉、滩涂、低洼地。

 

  (二)专用标志使用。

 

  石臼湖螃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安徽省当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石臼湖螃蟹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2)。

 

  三、潢川金桂

 

  (一)产地范围。

 

  潢川金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河南省潢川县卜塔集镇、白店乡、传流店乡、仁和镇、老城街道办事处、弋阳街道办事处、定城街道办事处、春申街道办事处、魏岗乡、隆古乡、付店镇、双柳树镇、江家集镇、踅孜镇、来龙乡、上油岗乡、谈店乡、张集乡、桃林铺镇、黄寺岗镇、伞陂寺镇、黄湖农场等2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潢川金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河南省潢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潢川金桂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3)。

 

  四、法泗大米

 

  (一)产地范围。

 

  法泗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现辖行政区域内金水河流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法泗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法泗大米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4)。

 

  五、舒安藠头

 

  (一)产地范围。

 

  舒安藠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舒安乡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舒安藠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舒安藠头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5)。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蔚州贡米(蔚州小米)、石臼湖螃蟹、潢川金桂、法泗大米、舒安藠头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146公告.doc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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