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问题值得关注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产品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比如绍兴酒,这是我国首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目前,我国使用地理标志不规范的情况比较多,许多著名的地理标志被一些厂家滥用在与商品地理来源并不相关的商品上,与真正的地理标志产品形成不正当竞争。以酒类产品为例,宁波地区主要的酒类生产出口企业有5家,年均出口酒类产品约2000万升,货值逾1300万美元,主要为厨用料酒、黄酒和果酒。近两年里,欧盟对我酒类普惠制原产地证的批量退证查询调查过程中,连续发现宁波地区酒类生产企业涉嫌冒用地理标志产品“温州老酒”名称的情况。在近期的地理标志专项检查中,发现辖区酒类产品标签标注还有一些其他不够规范现象,可能误导商品实际产地或对地理标志产品造成不利影响,比如,在食品标签上显要标注“绍兴花雕酒”、“绍兴料酒”、“老绍兴厨用酒”等可能误导消费者将其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绍兴酒或产自绍兴的情况。地理标志产品的培育和保护,有助于将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品牌优势,促进当地地方经济的发展。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一是完善我国现行的地理标志保护机制。目前我国有两套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分别是国家质检总局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确立的专门规章保护制度和工商总局依据《商标法》确立的商标法保护制度,两个部门、两种模式的保护会对企业和行业协会造成一定的困扰。要有效保护地理标志产品,首先需要从根本上制定系统科学的法律法规、理顺管理体制,改变目前双规制运作模式。
二是建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对于是否冒用地理标志产品的界定,尚需制定具体的规定,明确具体判定依据和界定部门。
三是提高全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意识。要扩大社会影响力,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名特优地理标志产品及对其进行保护的重要性,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的监督、举报作用,自觉抵制不法行为。
四是坚持宣传教育和惩戒处罚并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在我国还是一个比较新的知识产权问题,我们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在报检、查验、签证等工作环节中要关注冒用地理标志现象,发现企业存在侵犯地理标志行为时,要主动了解情况、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对于明知故犯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增加其违法成本,提高威慑力。(鄞州检验检疫局 陈弘研 戴 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