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企业在台湾发行存托凭证(TDR)的主要条件是:
(一)公司规模:
1.上市股数:2,000万股以上或市值达新台币3亿元以上。
2.股东权益:经会计师查核签证之最近期财务报告显示股东权益折合新台币6亿元以上。
(二)获利能力:
最近会计年度无累计亏损,并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最近1年度的税前利润/股东权益≧6%,或
2.最近2年度的税前利润/股东权益,均(或平均)达3%以上,且最近一年度的获利能力较前一年度佳,或
3.税前利润最近2年度均达新台币2.5亿元以上。
(金融证券律师朱中辉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