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给购房者提供更多便利
此次“公积金新政”将公积金申请条件放宽,让广大职工在使用公积金时更加便利或享有更多实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介绍说,《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时,《通知》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张其光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影响制度互助作用发挥的重要因素。对此《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此外,为适应职工流动性需要,《通知》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率
公积金贷款“慢”,是很多开发商不愿接受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主要原因之一。此次《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另外,我国目前除设有342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外,还设有264个独立运作的分中心,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资源浪费、信息不畅、监管不力。《通知》要求,设区城市统筹使用资金。未按照《条例》规定调整到位的分支机构,要尽快纳入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制度、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任兴洲认为,公积金在设区城市统筹是制度创新的体现,如果将来能够在更大范围内统筹,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会更高,贷款慢的问题也有望得到缓解。
此外,《通知》还要求,要优化贷款办理流程,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尽快联网,简化贷款办理程序,缩短贷款办理周期。健全贷款服务制度,完善服务手段,全面开通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向缴存职工提供数据查询、业务咨询、还款提示、投诉举报等服务。
最大程度“钱尽其用”
针对一些地方将公积金用于大病救助,张其光则明确表示,公积金的基本原则是专款专用,应专项用于住房方面。
为了更好地盘活存量贷款资产,《通知》明确,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探索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上海财经大学不动产研究所副所长陈杰认为,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能够减少住房公积金沉淀,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探索和实施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利于让公积金在更大程度上“钱尽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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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减负”缓解购房之困
本报讯 记者报道: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目前,纯公积金贷款费用收取标准主要是担保费、评估费、代办费以及对于一些贷款人的保险及公证费用。其中,担保费是按贷款额度及贷款年限具体计算,如贷款公积金22万元、10年期,其担保费、预告服务费即权证费大约在3700元。
业内人士表示,这项政策客观上减轻了购房者的压力以及交易环节成本,实现了还利于民,可以理解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新调整,也将对购房者起到一定的刺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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