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联系人:
朱中辉
联系电话:
13849197996    
电子邮箱:
zhuzhonghui999998@126.com    
你的位置:法律风险律师网 > 最新资讯

社会保险费率降低,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
2016/4/20 16:35:28  来源:

          人社部网站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提出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此外还明确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降低社会保险费,研究精简归并“五险一金”。人社部称将合并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这是中央部委首次明确具体的合并项目。

目前中国社保体系由“五险一金”组成。其中,养老保险总费率28%(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医疗保险8%(单位缴费6%、个人缴费2%)、失业保险费率2%(单位个人比例各省自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为0.75%,生育保险的平均费率为不超过0.5% 

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3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65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二、从2016 5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三、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社会保险费率调整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健全基本养老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精算平衡,并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要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地具体调整费率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6414

【河南金色世纪律师事务所朱中辉收集整理,如果对公司治理、金融证券(上市、基金、债券、股权众筹、融资租赁等)、新三板、PPP项目、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及各外省市股权交易中心股权挂牌、全球投资移民、家族企业信托与传承等法律事务感兴趣,欢迎咨询,联系电话:13849197996QQ895345898,更多内容详见法律风险律师网http://www.falvfengxian.com/

 

版权所有:法律风险律师网   豫ICP备10200020号   免责声明
联系地址:法律风险律师网   电话:13849197996
管理入口